TEL:13811672245

劳动资讯

作者:admin  时间:2021-08-15

北京劳动仲裁案件管辖整理
 
        劳动纠纷发生后,需要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不清楚要向哪一个劳动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仲裁,今天梳理一下北京地区劳动仲裁案件的管辖,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除北京市仲裁委专属关系的劳动案件以外,一般劳动案件的管辖基于两个条件,一是用人单位住所地管辖,二是劳动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如果劳动者选择第二项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立案时就需要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相关证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指派而长期在北京市从事业务,如其在北京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可以视办公地点所在地为劳动合同履行地,如因业务原因没有固定办公地点。
北京市仲裁委负责管辖的案件主要有(一)用人单位注册在城六区,注册资金在壹仟万美元以上(或者相当于壹仟万美元以上)的中央、市属单位与外商合资、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含港澳台合资、合作和独资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二)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三)市仲裁委认为应当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另外,中央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管辖的有关问题,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综上,劳动仲裁案件的管辖要结合用人单位的情况以及劳动者实际履行劳动合同地点的情况综合判断,劳动者可自行前往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咨询管辖问题,也可以向专业的劳动法律师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