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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资讯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团队  时间:2021-12-16

调解原则
 
发生劳动争议后建议先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只有在调解无效时,才由仲裁机构和法院来解决。调解委员会应认真负责地做好调解工作,使争议调解解决。
 
调解在仲裁程序上表现为,仲裁委员会受理争议案件后可以先进行调解,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进行裁决。仲裁程序上的调解与裁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与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调解是要求在自愿的前提下,尽量调解解决劳动争议。调解与自愿原则是密不可分的,当事人是否申请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是否接受调解建议,是否达成调解协议完全出于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还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自愿达成的协议也无效。在调解中要注意防止久调不决的现象,即能够调解的就调解,不能够调解的就尽快进入裁决或者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