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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资讯

作者:admin  时间:2021-09-10

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及限制
 
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劳动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   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被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   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3.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明确了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
 
《劳动合同法》这一规定沿用了《劳动法》的规定,所规定的是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是在双方当事人意思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是主体依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自的义务作出的约定,其履行也主要依靠当事人的自觉和法律对劳动合同的保护。同样,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也是建立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的,只要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这种解除即具有约束力。
 
双方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只能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劳动合同的解除,只对尚未履行的内容发生效力,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也不再对当事人发生法律保护的约束力。而对于劳动合同中已经履行完毕的内容,不存在合同解除的问题。当事人双方依照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