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L:13811672245

劳动资讯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团队  时间:2021-08-26

劳动纠纷仲裁程序
 
劳动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立案后应当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仲裁庭一般由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处理集体争议案件,应当组成特别仲裁庭,由三名以上仲裁员单数组成。劳动纠纷律师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证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无法认定的,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找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劳动纠纷律师
 
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以及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劳动纠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