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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资讯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团队  时间:2021-08-26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程序
 
仲裁庭决定开庭之前,应当通过邮寄的方式或者直接领取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交付开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应当载明开庭时间、地点以及仲裁员的信息。开庭审理时,应当告知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确认是否申请回避,听取申请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的答辩,并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辩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劳动纠纷律师
 
如果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合议后应及时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当事人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有权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如双方期满均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纠纷律师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原则上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十五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十五日。劳动纠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