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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资讯

作者:admin  时间:2021-07-01

用人单位什么时候可以拒绝支付加班费?
 
因为用人单位拒绝加班费或者没有足额支付加班费,劳动提起劳动仲裁的案件数量很多,今天就用人单位究竟什么时候可以拒绝支付加班费这个问题进行分析,意见供参考。通常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但如果劳动者加班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决定,只是劳动者自愿加班或者下班后没有及时打卡导致“加班”的情况,则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
有的用人单位变相延长劳动的工作时间,这种情况在仲裁和诉讼阶段劳动者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在工作时间或者工作内容安排上存在过错,导致而使员工不得不加班或者不得不被动加班。因此,如果劳动者加班,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提交加班申请,经过批准后产生的加班费,可以依法得到支持。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但未支付加班费,劳动者维权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2)可以寻求劳动监管部门的帮助;(3)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