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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资讯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团队  时间:2021-07-05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向用人单位提出即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用人单位想要在试用期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在解除权利上并不是对等的。用人单位通常以我们认为劳动者不符合我们的录用条件、工作能力达不到领导要求、甚至劳动者不能融入团队等等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实践中劳动者因在试用期被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提起劳动仲裁的胜诉案例比比皆是,多数用人单位因此遭受到经济损失。
我们认为,用人单位如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先要制定有效的考核制度,并经过民主程序,取得劳动者的确认,所有条件具备后,方可操作解除程序,在此提供以下几点意见:
1、制定清晰明了、合法合理的录用条件,向劳动者公示,留下确认记录,要求劳动者签字确认;2、在劳动合同或者岗位确认书中明确具体岗位职责或工作指标;3、制定合理、稳定的考核标准,将考核标准向劳动者公示,并与录用条件、岗位职责相结合;4、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当经过工会程序;5、应当向劳动者出具书面解除通知书,并说明解除理由;6、解除通知必须在试用期内送达。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不符合录用条件有严格的限制,录用条件需要在录用通知书、劳动合同或者跟劳动者通过其他以文字的形式明示并经过劳动者签字确认。劳动案件用人单位承担主要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也未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程序用人单位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概率就非常大了。
综上,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在制定公司规章制度时要慎之又慎,必须要经过民主程序,取得劳动者的签字确认,确保在之后劳动合同旅行期间,可以使用公司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考核,进而依照公司规章制度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的劳动律师协助,确保最大幅度降低公司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