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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资讯

作者:admin  时间:2021-08-14

公司以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实践当中经常有用人单位使用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签订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现就劳动法对于该条适用的相关规定简述如下:
 
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基于以上法律规定,当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满足以下条件,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   出现了导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客观事由,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等。
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变更劳动合同事项进行过协商,但双方未能就合同变更协商一致。
3.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事先将解除理由通知了工会。
4.   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1个月的工资。
 
综上,法律规定对于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有严格的要求,实务当中劳动仲裁委员会以及法院对于该条件是否符合也有着极其严格审核标准,用人单位在使用该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务必慎之又慎,必要时请专业律师分析、解除处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